2015-06-12
6月1日,《青島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管理辦法》開始實施。辦法規定:合理化建議項目采納、實施后,必須經一年時間的連續應用,并在生產或工作中取得成效后方可申請獎勵。獎勵標準按照實施合理化建議第一年度內的增產節約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
為鼓勵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向公司獻計獻策,促進公司生產經營和技術發展,切實做到降本增效,進一步規范合理化建議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合理化建議活動管理辦法。辦法對合理化建議的征集、審核、論證、確認、實施、評審及獎勵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本次實施的辦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合理化建議項目必須真實,公司職工應圍繞公司承制、承修的產品提出合理化建議,內容包括:降低成本、提高勞動效率、增加經濟效益的措施和辦法,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以及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等方面的措施和辦法,工具、工裝、設備、儀器、裝置的改進,提高工效的措施和辦法;二是合理化建議項目必須有效果,即合理化建議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約價值或經濟效益能夠用數據衡量;三是合理化建議運作過程必須規范,職工提出的建議需經過論證、評審,屬于合理化建議應制定實施方案,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