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7
□“十項不準”嚴剎不正之風
□關心困難職工送溫暖
日前,公司紀委、工會分別就過好元旦、春節發出通知,要求領導干部和重點崗位人員風清氣正過兩節,工會部署安排兩節期間向生活困難職工開展“送溫暖”活動。
公司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和重要崗位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應做到:1.堅決拒收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2.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3.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4.嚴禁公司內部之間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活動;嚴禁未經批準用公款召開茶話會、聯歡會、評比會等活動。5.嚴格公車管理,禁止公車私用。6.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更不以賭博為名收受賄賂。7.嚴格執行外出請示報告制度和出國(境)證照集中管理制度,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國(境)。8.嚴禁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9.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并借機斂財。10.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對家庭成員進行嚴格教育和管理,防止他們借節日之機收錢斂財。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特別是對頂風違紀、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通報曝光。
在2015年新年來臨之際,公司決定,繼續開展元旦和春節的“送溫暖”活動,為困難職工和困難家庭實施救助幫扶,送上溫暖。公司各分會在開展“送溫暖”活動期間,要圍繞困難職工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通過走訪慰問的方式,對困難職工及家庭現狀做好調查分析,及時了解把握情況,建立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長效機制,把“送溫暖”活動落到實處。
(曹仁波)